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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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财政部 教育部等


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办、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

  2008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减负和强农惠农政策,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深入治理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探索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新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涉及农民负担的乱收费项目仍然存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时有发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在这种形势下,更要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农民负担的构成已发生很大变化。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应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监管以下四方面情况:一是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是否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二是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依据,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三是向农民筹资筹劳,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等规定;四是农民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在农民负担监管中,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与推进制度建设、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从源头上控制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二、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各省(区、市)要根据中央的要求,抓紧完善本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创新议事形式,强化村民监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已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省份,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积极扩大奖补试点范围;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择村级领导班子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试点,逐步在全国形成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激励机制,健全国家扶持下的农村新型劳动积累制度。

  三、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

  针对农民反映的修建通村公路乱集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治理。

  (一)强化治理重点地区。将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纳入全国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加强督促检查,对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满意为止。各省(区、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典型县(市)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二)拓展治理重点领域。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各省(区、市)对向合作社收费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乱收费的项目坚决取消,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为合作社的正常起步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治理向村集体的各种摊派集资,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的经费缺口以各种名义向村集体转嫁或集资。

  (三)深入治理重点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截留、抵扣、挪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明确治理重点、目标和措施,确保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四、标本兼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为目标,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健全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增强基层财力为目标,深入探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制度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推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保障责任和范围,防止以各种形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开展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减轻农业用水负担。

  五、完善制度法规,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要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今年,重点完善“公示制”,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公示要增加支农惠农政策的内容,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加快研究《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修订问题;各地也要加大农民负担监管的立法力度,将农民负担纳入依法监督管理的轨道。

  六、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到常抓不懈。一是坚持和完善减负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对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深入研究解决办法,严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二是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三是强化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完善检查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实行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减负和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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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官职业化可以看是否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道德,法官作为一种职业存在于社会各种职业之中;其次,社会中有一群职业化的法官,基于以上理解,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具备担任法官职业所必须的各种条件的人就不能从事法官职业;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就必须以审判和与审判有关的事业为自己的职业,他们必须忠于职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从事法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法官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最明显的特点是独立性和中立性,法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人格的独立性和身份的独立性。
鉴于法官职业化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紧密关联,联合国在成立初所通过的国际文件中,对此就有所涉及。1948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宣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袒的法官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人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为保证司法公正,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行政和司法的职权有明确的划分,并认为行政部门控制和指挥司法的情况是违背《民权公约》第14条之规定的。
1980年,联合国召开第六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大会16号决议要求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把拟定有关法官的独立以及法官和检察官的甄选、专业训练和地位的准则列为其优先事项。
《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中有关法官职业化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官资格
《基本原则》第十条规定:“获甄选担任司法职位的人应是受过适当法律训练或在法律方面具有一定资历的正直、有能力的人。可见,法官职业化标准的资格标准包括三方面内容:(1)专业标准即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受过专业法律训练;(2)道德标准,即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为人正直;(3)综合标准好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借鉴国际上职业法官的标准研究者认为,我国的职业法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规大法学教育的背景。
(2)经过严格教育和训练。
(3)具有良好的品行。
2、法官任期
《基本原则》第十条规定:“无论是任命的还是选出的法官,其任期都应当得到保证,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有任期情况下直到其任期届满。”世界上一些国家对法官的任免都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法官能够在履行司法职能时免除顾虑。设计法官职务“不可变换制”的目的仍然是为了保障法官职务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中国法官是选举制与任命制相结合。
3、法官的薪俸
法官要依法独立作出裁判,不受法院内外部机构、内外部人员的干涉,就必须在个人收入方面有相应的保障,不能受制于人。法官的薪俸应当固定化。所谓“固定”是指法官工资的调整应有一个相应客观的标准,对法官的薪金不可以随意进行个别调整,尤其不可随意削减法官薪俸。
《基本原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官的任期、法官的独立性、充分的报酬、服务条件、退休金年龄应当受到法律保障。”
4、法官的晋升
建立科学的法官晋升制度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内容。《基本原则》第十三条规定:“如有法官晋升制度法官的晋升应以客观因素,特别是能力、操守和经验为基础。”
5、法官的惩戒
《基本原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此作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法官作为司法和专业人员提出的指挥或控诉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迅速而公平地处理。”第十九条规定:“一切纪律处分、停职或撤职程序均应根据业已确立的司法人员行为标准予以执行。”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纪律处分、停职或撤职的程序应受独立审查的约束。此项原则不适用于最高法院的裁决和那些有关弹劾或类似程序法律的规定。
《基本原则》第十八条规定:“除非法官因不称职或行为不端使其不适于继续任职,否则不得予以停职或撤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处分等。
6、法官职业化的财政保障
要保证法官职业化,就必须保障法院系统有充足稳定的财政来源,法官个人有充裕固定的薪俸,并且这种保障不是依赖于某个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的临时行为,而是要尤为一种制度。

北安法院 印文军

关于印发聂振邦同志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批示及任正晓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关于印发聂振邦同志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批示及任正晓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粮办检〔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8年3月27日至28日,国家粮食局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了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会前,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会上,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同志作了讲话。现将聂振邦同志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批示及任正晓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聂振邦同志的批示

2.任正晓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八年四月三日

聂振邦同志的批示

2007年全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做得很好。各级粮食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机构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粮食库存检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粮食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和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很重。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抓好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围绕粮食流通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和调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希望全国粮食监督检查队伍再接再厉,不辱使命,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谨向与会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国从事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感谢,并致以诚挚的问候。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在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粮食局副局长 任正晓

(2008年3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提出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国家粮食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去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小南同志将在会上作工作报告,回顾总结2007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我想借这个机会,着重就如何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成绩,面临新形势

(一)取得的新成绩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是国务院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职能,国家粮食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同志经常过问监督检查工作,亲自参与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协调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年来,在国家粮食局的指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经过七、八年的艰苦努力,积极转变职能,建立监督检查队伍,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稳步推进依法管粮,监督检查机构从无到有,制度从无到全,队伍从无到大,监督检查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各方面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绩。归纳起来,就是"突出了四个重点,实现了四个进一步"。具体来讲,一是以加强机构建设为重点,改善执法条件,壮大队伍,提高素质,进一步夯实了检查工作基础;二是以各级储备粮监管为重点,扎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库存检查的规范化、科学化;三是以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为重点,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保障了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增强了有效性;四是以完善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水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不断加强,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的结果,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奋力进取、开拓创新的结果,是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恪尽职守、辛勤工作的结果。在这次会上,我们将表彰2007年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还邀请了部分先进单位的代表到大会上介绍经验。在这里,我受振邦局长的委托,代表国家粮食局向获奖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表示诚挚的慰问和感谢!

(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面对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出现的新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1.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保障作用。党的十七大从国民经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作出的战略部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紧迫感,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在这次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流通工作的强调,用的分量很重,占的篇幅很大。温家宝总理多次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价格等方面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全面的部署,这些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化条件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粮食安全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膳食结构改善,粮食需求刚性增长,而粮食生产受耕地减少、水资源缺乏和气候等多种因素制约,稳定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我国粮食供求将是偏紧的趋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在当前的形势下,必须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上述这些方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有很多工作需要做,需要去落实。要通过加大对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实现调控目标;要通过加强粮食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要通过加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利益,保证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所以,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发挥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的作用。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今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动政府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衡和协调,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效能政府。由此可见,强化政府在监督方面的职能,加强对经济活动和市场的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从粮食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同样需要我们遵循上述思路和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正确处理好粮食流通管理中监督与决策、执行的关系,强化监督检查的职能,完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因此,强化检查职能,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不断深化的迫切需要。对此,我们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这次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体系维持了稳定。今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前几年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推进机构职能转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其中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就是切实把粮食监督检查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履行好各项监督检查职能,为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服务。

3.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要求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去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大,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今年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同比上涨8.7%,创出11年来的月度新高,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了23%,拉动了80%以上的CPI涨幅,在食品价格中,食用植物油价格同比上涨41%,粮食价格也有所上扬,这是对全国整个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判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全年物价上涨的水平要控制在4.8%左右,是今年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两个"防止",一是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二是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今年整个经济工作的根本目标。因此,确保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价格不大涨不大落,对实现这一目标十分重要。我们应该看到,去年粮食连续第四年丰收,目前库存充裕,粮食市场供应是完全有保证的。但是由于种粮生产成本增加、国际市场粮油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等因素,总体上看,今年控制国内粮食价格上涨面临一定压力,食用植物油供应偏紧、价格高位运行,与此同时东北地区粳稻由于增产和运输不畅等因素价格下滑。今年,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形势比较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调控难度加大。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包括控制粮食出口和深加工转化;加大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临时存储进口小麦的销售力度;安排在南方销区销售部分中央储备食用油和中央储备玉米;在东北地区启动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下达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增储计划;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向粮食库存薄弱地区移库等。这些宏观调控措施对稳定粮油市场至关重要,作用比较明显,但是也存在落实不完全到位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加大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国家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同志们,我们只有从宏观层面上、从全局上把握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形势的变化,才能把监督检查工作做得更好,做得更加有针对性,更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做好今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希望和要求

关于今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振邦同志作出了重要的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小南同志还将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进行全面的部署。在此,我强调以下四点:

一是要适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实现"四个促进"。当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来推动粮食工作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通过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实现四个促进。第一是增强大局意识,促进科学发展。要强化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为粮食流通产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粮食监督检查虽然是一个部门的工作和职能,但履行好这项职能,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增强大局意识,促进科学发展。第二是增强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粮食质量和卫生的监督,认真查处涉粮案件,保护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最本质的意义就是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粮油政策,在公平公正的粮食市场环境下,切实保障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第三是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民生改善。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都特别地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民生,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强调到了空前的高度。所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执法为民,把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努力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第四是增强法制意识,促进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健全执法程序,提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是继续下大力气推动监督检查基层机构建设。尽管在过去的七、八年里,机构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有22%的地(市)、39%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设置监督检查机构,与国务院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与当前粮食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如果机构不到位,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不到位,就无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各地政府相继换届到位,这对今年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是个机遇。因此,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机构建设要有足够的重视,要主动争取县(市)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省市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基层机构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同有关部门沟通,加大对县(市)机构建设的督导力度。

三是要围绕粮食宏观调控突出搞好专项检查。实践证明,专项检查的效果很好。去年下半年以来,围绕稳定市场粮价和保证市场粮食供应,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还会加大调控力度,这些政策措施针对性强,对企业的利益影响大,相应的监督检查能否跟上,工作力度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成效,因此,今年要下大力气搞好几个专项检查。重点包括中央和地方食用储备油的专项检查,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国家临时储存粮食竞价销售出库、跨省移库出库情况的专项检查。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要根据实际组织好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储备油的全面检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务求成功。从2001年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开始,这些年,对粮食库存的检查,从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都走向了规范化。而储备油过去没有查过,没有经验可循,应当给予重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影响食用植物油供应和价格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很有必有对储备油的库存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清查。对储备油库存的检查,要注意对社会舆论进行正面引导,以免对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今年粮食库存检查由于检查时点调整,时间比较紧,任务很重,但各地也要和往年一样,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不能走过场,不允许出现简单应付的现象,认真搞好粮食库存检查。为了做好今后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今年下半年还要在全国对粮食库存检查专用软件进行培训和软件配发,请各地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是继续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成立时间不长,执法经验相对比较欠缺,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还有待提高,因此,提高人员素质将是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这里我再强调一下作风建设。第一,要加强学习。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对队伍的综合素质要求高。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员也要自觉加强学习,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二,要真抓实干。我们要大力弘扬脚踏实地的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切实履行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严格遵守规定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执法。第三,要清正廉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始终要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用我们的行动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最后,我特别强调的是,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目前,各地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很多地方还成立了执法队,配备了粮食执法车,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培训,为切实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奠定了基础。但也要看到,这支执法队伍成立时间不长,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不足,再加上过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是被执法对象,现在转变为了执法者,更要注意约束执法人员,避免发生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执法的现象,从而防止影响整个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动摇粮食行政执法的基础、危及国家粮食法律效力的提升。所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执法权,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我们的行政执法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督促执法人员切实加强学习,坚持真抓实干,保持清正廉洁。

同志们,2008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今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意义重大,我们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面临的工作任务很繁重。让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完成粮食工作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争取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