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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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

教发函〔2003〕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确保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是一项时间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规范管理独立学院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顾全大局,站的高一些,看的远一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本次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今年10月底结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高校独立学院的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

  三、检查清理的范围:《若干意见》下发前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包括原批准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及其它实行民办运作机制的普通高校的二级办学机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这些学校逐校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看其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

  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此次检查清理的实际,区别不同情况,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一)对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学校,要坚决停办,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善后事宜。按要求逐校填写《停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登记表》(附件一)。

  (二)对暂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学校,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明确意见和具体措施,使其尽快达到标准。按要求逐校填写《暂缓报批的民办二级学院登记表》(附件二)。

  (三)对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独立学院,按要求逐校填写《独立学院重新报批表》(附件三),连同申办报告、专家评审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并报教育部审批确认。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检查清理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明确问题所在,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有关附件于2003年10月底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电话:66096781

附件:1.停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登记表

   2.暂缓报批的民办二级学院登记表

   3.独立学院重新报批表  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二级学院清理申报通知

  抄送: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校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2003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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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8)7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当前,如何在从紧的货币政策形势下,较好满足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是银行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又对银行业应对当前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冲击,调整信贷资产结构,降低风险集中度,增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切实做好今年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六项机制”建设,更新经营理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当前,要重点满足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大户、农业种养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城乡小额信贷需求。特别要优先安排灾后重建地区的小企业授信业务。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对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要把对小企业的信贷倾斜作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具体措施,在年度信贷规模中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单项考评。在对大、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上,不能因总量调控保大压小,不能因结构调整以大挤小,不能因短期利益重大轻小,防止因小企业融资不足引发新的连锁欠债风险。要切实增强小企业授信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抓早、抓实、抓好今年的小企业授信工作,确保全年的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今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着力提高小企业授信风险定价能力,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授信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强与当地社区、商业团体、社会中介、公用事业单位、工商税务机构的联系,以及查询信息服务机构,动态了解小企业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效识别和控制小企业信贷风险。要在积累小企业贷款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提高小企业贷款产品、小企业信用评价、小企业授信审批的标准化程度,提高小企业授信业务效率,降低小企业授信业务成本。

五、各银监局要加强小企业客户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设,强化小企业信息服务工作,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授信工作部门,组建专业化的小企业授信工作队伍。要密切与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推动有利于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贷款风险的财政补偿、营业税减免、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贷款损失自主核销等激励政策出台并督促贯彻落实,与当地政府共同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小企业金融服务开展的良好环境。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召开上半年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总结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召开上半年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总结会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2〕312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保监会决定于近期召开“上半年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总结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7月27日15:00-16:30(请参会人员于14:45前到达指定会场并办理签到手续)。

  二、会议形式、地点

  会议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保监会机关302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保监局、保监分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总结上半年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统一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部署下半年治理销售误导的具体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

  (一)保监会会领导;

  (二)保监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会长;

  (四)总部在京的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一名助手。

  分会场:

  (一)各保监局、保监分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人身保险监管处全体干部;

  (二)总部在当地的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一名助手;

  (三)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一名助手;

  (四)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人身保险公司于7月25日前将总公司参会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1)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京外人身保险公司同时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至所在地保监局。

  (二)主会场公司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或传真件从保监会机关大楼西门进入会场,并自行用A4纸打印“7.27”车证,车辆停于保监会大楼西门(请与西门保安人员联系停车)。

  (三)请各保监局加强会务工作,组织好辖内保险机构的会议通知、报名和参会事宜。会议结束后,请各保监局统计辖区内未参会人员名单,填写《未参加视频会议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7月30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请各保监局、保监分局提前做好视频会议准备工作,7月27日上午9:00与总部进行联试联调,下午2:00做会前调试,并做好全程服务保障工作。

  联 系 人:李恋春、杜男勇

  联系电话:010-66286776、66288279

  传 真:010-66288098

  电子邮箱:circ_jgc@circ.gov.cn

  技术联系人:夏国琼

  联系电话:010-66286538

  附件:1、总公司参会人员名单

  2、未参加视频会议人员统计表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40/i209455.htm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