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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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商业部


商业部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5年6月26日,商业部

自中共中央1982年以来的四个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83〕21号文件、国发〔1984〕96号文件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指示中多次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放手吸收农民入股,扩大农民资金比重,使供销合作社在经济上同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要采取多种办法集资,兴建商品流通和社会服务设施,逐步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服务中心。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的指示精神,积极吸收社员股金和筹集社会资金,截至1985年一季度末,社员股金已达11.9亿元,比1982年增加了2.1倍,集资工作也有了一定的进展。为了进一步做好扩股集资工作和加强对社员股金、社会集资的管理,我们拟定了《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并经上海财会处长会议讨论修改。现发给你们,请组织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与部财会司联系。

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积极鼓励农民入股,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充分发挥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的作用,增强供销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把供销社真正办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中心,特制订本办法。
一、关于吸收社员股金
(一)吸收社员股金,是为了扩大社员在供销社的资金比重,把供销社真正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二)吸收社员股金要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股额不限的原则。
(三)入股对象主要是以农民为主,城镇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供销社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对供销社系统以外的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入股,同社员一样享受保息分红。凡以个人名义入股者,不得动用国家或集体的资金财产。
(四)对吸收的社员股金要颁发社员证,填列股额,设立明细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股金的吸收和使用。
(五)社员股金永远归入股社员所有。由供销社统一掌管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调、挪用或私分。企业如倒闭,应首先退还股金;企业如合并,社员股金是随企业转移还是退还,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六)社员股金应根据业务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可以用作流动资金,也可以用作固定资金,可以用于联营投资,也可作为社员社股金参加入股。
(七)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即一般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股息,在费用中列支,同时在缴纳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分红基金进行分红,留利多的多分,留利少的少分,亏损单位只保息不分红。“保息分红”要年年兑现,不得拖欠。
(八)联合社应向社员社吸收股金,股额不限。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在自愿原则下,吸收社员社多余的股金,兴办各项服务事业。吸收的股金实行“保息分红”。
(九)社员要求退股时,须向供销社提出申请,于年终决算后办理手续并将股金、股息和红利一起付给社员。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年中退股的,只退股金和股息,不予分红。
二、关于筹集社会资金
(一)筹集社会资金(简称“集资”,下同)是为了解决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以及发展开拓性事业所需的资金,以增强供销社经营实力,切实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
(二)集资要坚持投资自愿、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集资对象主要是农民。其他,凡愿意投资者,不分国内国外,系统内系统外,农村和城市,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投资。吸收国外投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包括资金、物资、设备、技术及发行股票等。
(四)集资主要用于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需要的项目,解决农副产品仓储、加工、运输和兴建城乡物资交流场所、旅游服务设施,以及开发资源、扩大业务领域等;还可以向外单位投资联营,或定期有偿借用,收取占用费等。
(五)供销社集资办企业或投资联营,事先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注重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按国家合同法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中外合资企业按中外合资法办理。
(六)供销社集资兴办的企业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执行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与外部门投资联营,企业执行何种制度,由双方商定,会计报表应以为主经营的单位上报,不得遗漏。
(七)集资联营企业盈利或亏损,原则上由各方按投资比例合理分享或分担。企业倒闭,须清理财产,偿还债务;如有剩余资金,应按投资比例进行清退。
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应视同供销社自有资金管好用好,各级供销社都要定期向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和上级社报告管理使用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效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社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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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郊区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郊区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1962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62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发布施行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一、 为使公路交通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国防需要服务,特根据一九六二年六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和交通部关于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结合本市公路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 公路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两旁已划定的用地(即路界桩以内的土地),都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各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要和当地公安部门、人民公社密切协作,加强管理,维护公路及其附属设备完好,保证交通安全。
三、 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禁止建筑房屋、搭盖厂棚、筑坝蓄水、公路路肩上和排水沟内不准堆积杂物、放牧牲畜和种植农作物。如果现有公路用地过宽,经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意,可将暂不使用部分,划定地段、范围,确定种植品种后,适当地加以利用。
四、 禁止填塞边沟,或将边沟填没到高出路面基础作为灌溉渠道。各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主动和当地农业部门、人民公社联系,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因农田排灌等而使公路遭到损坏。人民公社因修建灌溉渠道或涵管必须开挖公路路面时,应该事先报经县农业部门统一平衡,会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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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凡因修建公路而影响农田排灌的,由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投资改善。凡因兴修农田水利(如开挖运河、疏浚河道、新建排灌设备等)或辟筑铁路,必须新建或改建公路桥梁,升高或降低公路路面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和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联系,共同配合施工,所有改变原有公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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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超重车辆通过郊区公路桥梁时,应由托运单位向城市建设局领取过桥许可证,方可通过。对土路和缺乏路面基础的公路,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得根据路线的具体情况,作出雨天停止车辆通行的规定。
履带车和铁木轮车一般禁止在公路路面上行驶。农业生产用的履带式拖拉机必须驶经公路时,应尽量靠近路边行驶;如果拖带铧、犁应将铧犁吊起,以免损坏路面。拖拉机下田应填筑便道,避免削低原有公路。
履带式建筑、安装、起重机械应尽量装载在平板车上运到使用地点,如实有困难必须驶经公路时,应取得公路养护部门同意。
七、公路两旁要积极植树绿化,一般多种速生林,并可种植部分经济林。行道树由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种植和养护管理,树权归国家所有。养路道班必须按时进行合理剪枝、喷药杀虫以及补种等工作,使行道树正常生长,整齐美观。对已有的行道树要教育群众妥加保护,严禁任意砍伐,
并禁止在行道树上拴系牲畜。
凡沿公路竖立电力、电讯杆线或跨越公路架线,其线路高度、位置应事先与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联系,防止与行道树发生干扰。
八、公路两旁堆放为养护道路而准备的砂石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取用。
九、对保护公路及其附属设备和行道树有显著成绩者,应予表扬、奖励,对任何损害、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备和行道树的行为,应酌情责令赔偿,并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62年11月20日
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

崔照铭


人民法院要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新途径,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真正树立起公正公平司法形象。
一是要构筑接受监督的平台,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为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有关案件的审理,使他们充分了解在关案件情况,参与案件的决策。与人大政协联合成立保护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会,建立起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会联动机制,有效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使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为杜绝审判人员吃当事人饭、喝当事人酒现象的发生,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凡发现干警吃请,一经查证属实,都应该严肃处理。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把自觉接受监督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中,全方位进行。人民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要成立专门的联络督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运转程序。实行重大活动向人大报告制度;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制度;院领导亲自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责令限期完成制度。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上,本着“抓重点、保全面、求实效、促公正”的要求进行;在接受监督的目标上,以实现案件公正和高效为根本;在监督对象上,以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审判员为主,也不排除书记员、后勤服务等人员;在监督内容上,以监督法院是否严格执行法律为主,对具体案件反映的情况均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监督形式上,以法定的监督形式和手段为主,同时采用取座谈会、口头汇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无论队伍管理、干部作用、基础建设,还是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工作,均实施阳光工程,将有关程序、内容全部公开。鼓励并诚恳请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胆使用批评、受理申诉等手段对审判人员违法、失职进行处理、纠正。
三是完善有关措施,确保监督实效。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和意见,安排专人处理。采取调查、院领导重点督办、限期完成等方法,确保贯彻落实。将法院信息、院务通报、总结、文件等材料,及时向人大、政协报送,征求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对所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要通过自觉接受监督,使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识、公正与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干警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人民法院通过自觉接受监督,还会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群众有冤敢于向法院领导说,有苦愿意向法官诉,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的就会明显最多,只有这样才会有效地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